兰州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处

 


产发[2007]3号



关于做好校办产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

 

校办各企业:

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,及校财字[2007]16号文件《关于开展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为摸清家底,真实反映产业系统周边开发使用房屋和校办产业投资等状况,要求做好以下工作:

一、工作责任

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,要集中时间精力,按期完成清查任务,要保证清查结果真实、可靠,有关数据准确无误,切实做到账账、账实相符。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负法律责任。

二、时间要求

请各企业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,对本单位使用房屋(包括经营、出租、出借)、及各项投资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查,并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上报校办产业管理处企业管理科(联系电话 8912608)。

三、清查内容

1、周边开发使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明细表;

2、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汇总表;

3、清查数与账务数不相符的文字说明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;

4、房屋出租出借要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。对临时借出、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,要提供收回或补办手续的有关证明材料。对没有登记入账的租赁收入,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补办入账手续证明材料;

5、户外广告收入及户外附属设施收入情况也反应在出租出借清查表中。如无法在清查表中反应,请提供文字说明;

6、自查报告。

 

附:1、兰州大学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汇总表

 2、兰州大学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

        3、兰州大学校办企业资产经营情况表

      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二○○七年四月四日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校办企业  资产清查  通知


  抄送:资产清查办公室、财务处、国资处     

  兰州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处      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年4月4日印